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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制定本公开指南。

一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

依照《条例》规定,本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,主要是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;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、职能、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;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。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不属于公开范围。

二、政府信息查询方式

(一)十八站林业局网站

十八站林业局网站(http://www.18zlyj.com/)政务公开栏目设有“机构设置、领导之窗、信息公开指南、办事指南、依申请公开、驿站政讯、重点领域”等相应子栏目,公众可根据需要直接点击查询。

(二)十八站林业局政务公开办

十八站林业局政务公开办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,政务公开办办公地址:十八站林业局1号办公楼221室。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;

夏季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00—17:30;

冬季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00—17:00;

联系电话:0457-3616386,传真号码:0457-3616386,邮箱:sbz3616386@163.com。邮编:165201。

三、监督保障

如果信息拥有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十八站林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。投诉电话:0457-3616386。地址、邮政编码同上。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会及时调查处理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拥有机关违反《条例》规定,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
本《指南》由十八站林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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